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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务员制度的个体实施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班子。
  2.培训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骨干。
  3.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知识。
  4.拟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具体方案。
  (二)实施阶段
  1.依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合理设置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并以此作为选配人员的主要依据。
  2.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近两年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为选配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提供依据。
  3.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人员过渡的范围和对象,进行人员过渡培训。
  4.根据职位说明书确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考核、培训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配人员上岗。
  5.任命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确定级别,并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6.结合机构改革,对未被任命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进行调整分流,妥善安置。
  7.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单项法规。
  (三)总结验收阶段
  1.由本单位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同级政府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
  2.政府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班子对所属各单位的实施工作检查验收,重点检查职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职务任命和级别确定是否坚持条件和程序;人员选配是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机关工作效率和人员的素质是否有了提高;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是否逐步建立等等。
  3.检查验收时,进行综合评议,对不合格的单位要提出明确要求,限制改进,待合格后再予验收。
  4.写出上报总结材料。
  五、组织领导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县(市)要按照国发〔1993〕78号文件要求,成立由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负责本地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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