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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新陈代谢机制,实现正常的新旧交替,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四)建立和完善廉政约束机制,促进公务员廉洁守法、勤政为民和克已奉公。
  (五)建立和健全公务员制度和配套法规,实现政府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和我省目前行政机关编制的实际情况,实施的范围和对象是: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经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认定的使用事业编制,经批准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
  上述范围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都属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对象。
  三、实施内容和重点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各项管理制度是实施工作的内容。在实施的初始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结合机构改革做好职位分类工作。
  (二)在合理设置职位的基础上,搞好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
  (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实现现行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向公务员制度的转换。
  1.建立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和任免、工资保险福利等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国家管理,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公务员在国家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建立培训、交流、退休和辞职、辞退等制度,逐步建立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3.建立纪律、回避和申诉控告、管理与监督等制度,逐步建立严格的廉政勤政机制,保障公务员秉公办事、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全省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已经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不失时机,及时全面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结合日常公务员制度的管理,组织实施录用、考核、辞职辞退、奖励、纪律、培训、退休等项制度。全省行政机关于1996年底基本纳入公务员制度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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