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6年1月11日 苏政发〔199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局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精神,为在我省全面实施国有公务员制度,现将《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于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素质和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密结合机构改革进程,不失时机地抓好实施工作。要严格实施范围和审批程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结合我省机构改革情况,现就建立和推行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条件。实施公务员制度,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围绕经济建设实施,紧密结合机构改革进程,配套实施,培养和造就一支优化、精干、高效、廉洁,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服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目标是:
(一)调整和优化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人员的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二)逐步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参加国家管理,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