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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出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具体办法的,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效益性,是指方案、措施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 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提出的建议,虽与本身职责有直接关联,但具有改进、创新因素,采用后能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首次应用于采纳单位的,也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第七条 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中,对加速进口设备、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等国产化有改进性的办法、措施或革新方案、设计的,可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但对实施涉外合同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第八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在提出者所在单位不能采纳时,可向外单位提出,采纳单位对提出者应视同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 奖金评定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 职工(集体或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的技术改进,应经过企业、事业单位的实施,并取得节约或创造价值的实际成效,方能获得奖励。
  第十条 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分为五个等级,并按其经济效益大小确定在该等级范围内的奖金额:

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荣誉奖
 一等奖 100万元以上        2501-4000元   奖状
 二等奖 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301-2500元   奖状
     8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   2101-2300元   奖状
     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   1901-2100元   奖状
     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   1701-1900元   奖状
     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1501-1700元   奖状
 三等奖 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251-1500元   奖状
     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1001-1250元   奖状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751-1000元    奖状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501-750元     奖状
 四等奖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461-500元   荣誉证书
     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421-460元   荣誉证书
     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381-420元   荣誉证书
     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341-380元   荣誉证书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301-340元   荣誉证书
 五等奖 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201-300元     表扬
     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101-200元     表扬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26-100元      表扬
     1000元以下        25元以下        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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