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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清理整顿、复查登记的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部署动员。各级政府都要召开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部署。明确清理整顿的目的、要求、政策和做法,统一思想认识。根据国务院关于社团清理整顿不作公开宣传和报道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介正面宣传《条例》
  对照自查。各社会团体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有关社团登记管理的文件,自觉进行对照自查: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去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表现如何;社团的经费来源是否有正常渠道,有没有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实反映近两年来经费收支;社团的建立是否履行合法的批准手续,组织制度是否健全;社团的活动是否与宗旨相符,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如何,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及整改打算。各社会团体应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告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主管社团的撤、并、留提出具体意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协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具有委托管理职能的单位,对所属的社团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每个社团的基本状况,根据国办发〔1990〕32号文件规定的清理整顿政策界限,进行分类排队,对每个社团作出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提出撤、并、留的处理意见。
  理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社团的关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主要是依法对社团实施登记管理监督;业务主管部门主要从业务和日常事务上进行指导、管理,两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凡是社会团体都要有一个党政工作部门或具有委托管理职能的单位作为它的业务主管部门。某些社会团体如果原来的业务主管部门关系不顺,要进行调整。对具有委托管理职能的综合性社团,明确其委托管理的职责。
  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分批审定撤、并、留方案。结合清理整顿办理复查登记,发给证书。对于经过清理整顿合格,予以保留的社团,按照《条例》规定程序,由社团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资格审查证明,逐个到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由民政部门发给社团登记证书,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后者在报刊上公告。
  对省属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由省社团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另作具体部署。首先要理顺管理关系,认定各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并要确定一个主管社团工作的职能处室,具体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工作。省属社会团体清理整顿的顺序,按中共中央中发〔1989〕7号文件精神及国办发〔1990〕32号文件规定,先从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类社团入手,然后对自然科学社团、行业性社团及其他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对清理整顿过程中遇到一些需要明确的政策性问题,由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报省领导小组审定。
  省、市、县所属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工作,争取在春节以前结束。乡镇、街道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一九九一年五月底以前结束。在清理整顿期间一般不审批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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