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一九九0年三月一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
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今年一月一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1990〕2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行政诉讼法,提高对
行政诉讼法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的行政管理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这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利用
行政诉讼法施行前的这段时间,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所属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各行政部门要抓好行政工作人员的学习。特别是有执法任务的行政部门,必须在上半年内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在学习
行政诉讼法的同时,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特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好
行政诉讼法,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通过学习,掌握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充分认识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正确地理解实施
行政诉讼法对政府工作的要求,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