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政府关于取消规范性文件中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9日)废止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市场专卖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0年十月二十七日)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烟草专卖、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共同加强对江苏卷烟市场的专卖管理和检查监督,在查处烟草系统内部违章案件,取缔黑市场,打击卷烟倒卖倒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最近我省卷烟市场混乱现象又有抬头,特别是随着销售旺季的到来,卷烟批发黑市场、长途贩运和非法倒卖活动又开始猖獗起来,一些不法分子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冲击我省烟草市场,破坏经济秩序。为了严格执行《
行政诉讼法》,认真治理“三乱”,依法加强对我省烟草市场管理,更有力地取缔卷烟黑市场和打击不法分子的倒卖活动,进一步管好江苏烟草市场,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和产、销网点的管理,发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主渠道作用,稳定卷烟市场。凡无烟草专卖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都不得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和烟草专卖管理品。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规,不得擅自变更生产、经营地点,不得超越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也不得一证多点或转借、出租烟草专卖许可证。在实行烟草专卖管理的同时,要对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实行倾斜政策,支持其发挥稳定市场和平抑物价的作用。
二、加强对烟草专卖品和烟草专卖管理品的运输检查。国家规定对烟草专卖品和烟草专卖管理品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必须坚决执行。对省际之间采购和运输卷烟一律实行准运证;对省内采购和运输卷烟,各级烟草部门在出具证明时,要注意支持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根据卷烟市场的供求情况,调剂余缺,改善供应,统筹安排好城乡市场。在运输过程中,凡违反规定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和各地检查站有权查扣;凡无准运手续或准运手续不全的,铁路、交通部门一律不得承运,擅自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以非法贩运论处;已经到货的,凡无省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提货证明,运输部门应予查扣,并及时报当地烟草专卖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