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产品质量,查禁伪劣商品工作,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生产主管部门、计经委(经委)、商业、供销、物资、外贸、医药、卫生、工商、商检、标准、计量、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来抓,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生产、销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所属企业和全行业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信誉。生产与销售部门要互相配合,逐步建立从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质量保障体系。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端正企业经营思想,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对生产和销售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商检、标准、计量、医药、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重点抓好工业原辅材料、农业生产资料、轻纺工业产品、药品、食品、电子电器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渠道的质量监督,对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达标;对无标产品,尽快督促和帮助企业制定标准;对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的,及时依法查处。各级生产、销售主管部门和监督、执法机关本身要清正廉洁,决不允许为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开绿灯,发现有此行为的,视情节严肃处理。
四、提高产品质量、查禁伪劣商品,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对举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功的,要给予奖励。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作用,通过消费者协会,处理群众投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并加强监督,反馈信息,密切消费者和行政机关、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建立群众监督网络。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
标准化法》、《
商标法》、《食品卫生法》、《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药品管理法》和《
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狠抓产品质量、查处伪劣商品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要给予表扬;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揭露,以形成重视质量光荣、制售伪劣商品可耻的强大舆论声势。请各新闻单位积极支持配合搞好这项工作。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根据省委苏委〔1990〕83号文件的要求,立即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组织一次产品质量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关产(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大中型骨干企业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主导产品的实物质量;本地、本部门流通企业有无经销伪劣商品行为及纠正情况;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堵塞漏洞,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省政府将在年内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等参加,对各地提高产品质量、查禁伪劣商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