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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计经委、财政厅关于完善工交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计经委、
 财政厅关于完善工交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三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计经委、财政厅《关于完善工交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国务院多次强调,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政策不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搞好企业承包的衔接工作,进一步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治理整顿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     关于完善工交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改革中形成的企业主要经营形式,对于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克服当前困难,有着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这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稳定经济大局、实现治理整顿目标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0〕33号文件)规定,对我省完善工交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原则。按照“稳定、充实、调整、改善”的方针,完善工交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原则,应当坚持五条:一是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二是有利于加强国家调控能力,使财政收入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相适应;三是有利于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和后劲,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四是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品结构、行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五是有利于控制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增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完善的重点是要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关系,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完善承包指标体系,健全考核办法。
  二、认真兑现承包合同,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凡经过公证或鉴证的承包合同,承包方和发包方都不能随意改变。必须在全面审计认定的基础上,坚决按合同兑现。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完不成合同时,坚持欠收自补,奖罚对等;对确因能源、原材料提价,而产品价格不能提高等外部因素,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而完不成承包合同的,要实事求是地酌情处理;由于产品价格提高获得较多利润的,要提高生产发展基金的比例,不能用于扩大消费;对承包期内弄虚作假、虚盈实亏的,要如数追回承包期内经营者已享受的全部奖励,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切实抓紧抓好一、二轮两个承包期的衔接工作。对承包合同到期的企业,在调查摸底、全面审计、分类排队的基础上,可分别实行滚动承包,延长承包期或新的一轮承包。对要进行新一轮承包的企业须掌握以下几点:(一)“八五”规划比较明确的企业,其承包期限与“八五”规划相衔接,新一轮承包在前一轮承包的基础上进行充实、完善,同时抓紧签定承包合同,以稳定企业,稳定人心、稳定生产。(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任务重、周期长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新一轮承包的期限应与技术改造周期相衔接,并在核定承包基数、企业留利、还贷政策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以增强这些企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三)对那些经营预测不稳定的企业,其承包期是否延长或进行新一轮承包,由各市研究确定,但期限一般不宜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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