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在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着重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量力而行改造落后设备,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为鼓励乡镇企业技术进步,除继续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政策规定》(苏政发〔1987〕65号文件)外,再采取以下扶持措施。(一)适当提高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对技术改造任务重、效益比较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年综合折旧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百分点。(二)对一九八八年底以前符合规定的乡镇企业技措贷款,仍按原规定用项目新增利润在所得税前归还;一九八九年起新借的技措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归还贷款有困难的企业,可按现行
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四、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能力。要全面清理乡镇企业负担,坚决刹住各种乱摊派、乱收费,制止一切不合理负担,把乡镇企业负担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具体规定附后)。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传统,按照过几年紧日子的要求,完善企业承包制度,正确安排好企业内部的分配。对乡镇企业消费基金实行总额控制,严格管理,保证乡镇企业消费基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力争在三五年内,全省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自给率恢复到一九八五年水平,即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为了帮助乡镇企业克服当前困难,在治理整顿期间,乡镇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的建农基金,由乡镇统筹百分之二十(其中农用企业可返还百分之三十),用于支持乡镇企业调整结构,充实企业流动资金。
五、积极开拓乡镇企业产品销售市场和原材料供应市场。要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和边远地区市场,扩大乡镇企业产品覆盖面,减少库存积压。发挥乡镇企业机制灵活和小批量、快交货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三资”企业、“三来一补”项目和工贸联营企业,组织更多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根据市场多层次需求,注重开发价廉物美、款式新颖、适合不同消费水平的产品,扩大销售。乡镇企业的原材料供应,要在巩固原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通过联合投资和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开辟新途径。特别要积极发展与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济联合,拓宽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钢材、煤炭等专营生产资料,各级政府要组织专营部门,对乡镇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也可以委托有条件的省、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经营,继续发挥乡镇企业多渠道经营优势。加强乡镇企业供销队伍建设,完善供销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供销人员的积极性。对为乡镇企业服务的供销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经营范围、作价原则等作出合理的具体规定。各级乡镇企业供销公司,要按照国家允许的经营范围,继续努力为乡镇企业采购、协作、调剂和串换原辅材料,扩大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