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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卷烟流通渠道、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整顿
 卷烟流通渠道、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989年5月18日 苏政办发〔1989〕54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卷烟流通渠道、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几点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目前,卷烟的流通渠道和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烟草管理系统内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亟需进行治理整顿,以加强卷烟市场和烟草系统内部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交通、物价、铁路、海关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支持烟草专卖部门抓好这项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径与省烟草专卖局联系。

     关于进一步整顿卷烟流通渠道、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几点意见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结合清理整顿公司等项工作,进一步对全省烟草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共查处违章案件11000多起,查获各种违章经营的卷烟(包括假冒烟、走私外烟)320多万条,罚没款近300万元。但是,目前卷烟市场秩序仍然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区无证批发活动猖獗,不少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甚至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擅自经营卷烟批发业务,非法牟取暴利。二是一些基层企业和不法烟贩利用各种途径从沿海地区贩入大量走私外烟,致使我省有些地方走私外烟充斥市场。三是长途贩运、投机倒卖卷烟活动屡查不绝。四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卷烟价格政策,擅自提价或降价倾销,偷税漏税。五是假冒烟在市场常有发现。
  上述问题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卷烟流通渠道和市场秩序,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社会治安,干部、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全面执行《烟草专卖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进一步整顿卷烟流通渠道、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和烟草系统内部管理,稳定我省卷烟市场和物价,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批发环节,取缔无证经营活动。
  各市、县烟草专卖局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烟草批发环节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坚决取缔无证批发,严厉打击黑批发户。
  1.取缔无证批发经营。对没有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批发户,当地烟草专卖局要责令其停止卷烟批发业务,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对其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审查,按税法规定补交税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罚款,没收其非法所得。对抗拒审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无证卷烟批发户,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确实符合卷烟批发条件、市场又有需要、布局合理、服从管理的单位,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补办报批手续,领证经营。对卷烟黑批发户,必须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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