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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江苏经济的决定》的若干政策措施

  确定为重点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的项目,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确保技术上的先进性。各级主管部门对其中采用重大新技术、新工艺和更新换代的新产品,应优先列项、优先贷款、优先引进技术和设备,同时相应建立各级分工责任制和投资包干制。
  全省战略产品由省计经委牵头,会同省科委、国防科工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各方面有关专家分析论证,报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通过跨行业、跨部门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建立各级责任制,加强统筹协作,以确保总体计划的有效实施。参与攻关工作并以生产全省战略产品主、辅件为主的企业,在不减少上交的承包基数的前提下,允许税前按上年度销售额的2%提取企业科技开发基金,用于战略产品的研究开发。如提取后影响工资总额较大的少数企业,财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在核定工资和效益挂钩时应给予照顾。
  4.鼓励企业将自有资金投向技术进步。国营大中型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科技开发和新产品研制项目,以及购买技术成果并组织投产所增加的利润,在三年内减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业报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也可适当给予减免所得税照顾。生产联合体纳税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报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适当减免所得税照顾。上述减免款项继续用于技术进步。如减免税收后影响工资总额较大的少数企业,财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在核定工资和效益挂钩时应予以照顾。
  5.扶持企业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企业技术进步的后劲,凡符合税法规定新产品减免税条件的,可按新产品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新产品减免税款全部留作本企业专项科技开发,不得移作它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
  6.广泛实行科技项目承包责任制。企业可将新产品研制、新工艺革新、技术改造中的技术关键项目和各种增产节约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开发任务,通过招标或委托,由科研机构或科技人员承包(也适用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根据任务完成好坏、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不同情况兑现相应报酬。
  7.强化技术监督工作。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和计量测试网;评选和奖励优质产品;处罚劣质产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的通告;对高消耗、低效益的长线产品以及需要对生产规模和技术质量进行宏观控制的产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设备,限期停产。
  二、搞活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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