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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对国家、集体和农民建房三项建设的用地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用地计划指标,并严格执行。要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抓紧制订并完善城镇和村庄的建设规划,严格按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方案审批用地。目前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不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纠正。凡未经批准而违法用地的,计划部门不批项目,建设部门不发建筑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经营执照,银行不予贷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也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立用地报批制度。
  征地审批和用地划拨的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土地管理机构,提高土地管理队伍的素质
  市、县土地管理局是同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本着强化、精干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制。已定编而没有配足的要尽快配备,编制人员过少而影响工作的要适当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和郊区尤其是城乡毗邻地区的土地管理,各市辖区可设立精干的土地管理机构。乡(镇)政府一般设土地管理员;工作任务较重的,也可设立土地管理所,其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委派,其余人员由乡(镇)政府研究推选,报县土地管理局审查批准。
  市、县、乡各级土地管理机构受同级政府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以当地政府领导为主,其主要负责同志变动职务,须征得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农垦、劳改、盐务等用地较多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
  按照“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积极服务”的要求,抓紧培训土地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都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不准以权谋私,如有违反,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
  认真纠正土地管理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坚决刹住违法占地、乱占滥用耕地和浪费土地资源的歪风,特别要认真解决乡(镇)、村办企业乱占滥用耕地和干部利用职权多占地建私房的问题。对于违法用地行为,尤其是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处理结果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监察工作,加强监察队伍的建设。要支持、鼓励群众对违法用地案件进行举报。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监督的作用,宣传、纪检、监察、司法、公安和计划、财税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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