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始善终完成清理整顿党和国家机关经商办企业和党政干部、退(离)休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工作。凡属党政机关办的企业,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进行清理。对从事投机违法经营活动的,纯属在流通领域进行中间转手、抽头盘剥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如资金、人员、场地等不具备办公司条件),没有存在必要的,都必须吊销或停办;对真正从事生产加工、技术服务、科技咨询,确为社会需要又具备开办条件的企业,要彻底与党政机关脱钩,办理变更登记,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有关财务问题的处理决定》,处理好财产财务问题。对军队、人武和公安部门所办的公司,要按照中央军委一九八八年十月关于清理整顿生产经营公司的通知及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的联合通知抓紧清理。对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的清理,各地要对照中共中央中办发〔1989〕1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进行复查、补课,凡属于清理的对象都必须于一九八九年三月底以前按规定处理完毕。对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干部在企业兼任职的处理情况,各级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要组织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监察和纪检等部门抓紧检查验收。
二、全面开展对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公司的清理整顿。各类公司都要具有行业特点,各级审查、核准机关要严格控制那些名不符实的“实业”、“贸易”、“开发”公司。
金融性公司的清理整顿,按照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江苏分行的具体部署进行清理。凡需要保留的,须由人民银行重新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方可按照企业开办条件核准重新登记注册。
对流通领域的公司,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调整其经营范围,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凡不具备条件、没有必要存在的,或纯属增加流通环节转手盘剥的,要坚决撤销。对流通领域的公司改办为生产和加工实体的,要严格审核其开办条件,防止明转暗不转。
三、区别不同情况,分步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对国务院直接授权承担某些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司,如石油公司、烟草公司、船舶工业公司等,按国务院通知办理。对省政府曾授权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及各市、县在上次机构改革中由行政机关改为公司的,由省体改委牵头制定方案,在今后的机构改革中分步实施。这类公司都必须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严禁利用行政权力违法经营,倒买倒卖,以权谋私,牟取暴利。各级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对其加强监督检查。
对各主管部门自行授权的政企不分的公司,要抓紧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情况,提出撤销、合并、变更或保留的具体方案。对承担少量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司,应尽快实行政企分开,牵涉到人员和机构调整的,可结合下一步机构改革一并解决。对纯行政性公司,要由原登记主管机关立即收回营业执照,取消其经营权。关于行业管理问题,请省体改委、计经委拟订具体办法。对上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违章违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应立即查处,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