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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继续抓紧清理整顿公司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继续抓紧清理整顿公司的意见》的通知
 (1989年3月17日 苏政发〔1989〕39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抓紧清理整顿公司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去年五月以来,我省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以及各类公司的工作,对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善始善终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已发现的经济违法案件要认真查处。要坚持边清理整顿,边建设,加强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对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希及时报告。

           关于继续抓紧清理整顿公司的意见

  我省清理整顿公司工作,起步较早。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进一步加快了清理整顿的步伐。目前各地党政机关和退(离)休干部办的企业绝大部分已经停办或与党政机关脱钩;在企业兼职的党政干部和退(离)休干部已按规定办理了清退手续;对发现的投机倒把违法案件,有些已经查清,公开处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效地制止了前一段的违法歪风。目前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多数公司与财政挂钩问题没有落实,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正在清理整顿,查处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量还很大,还存在着干扰和阻力。上述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切实加以纠正。
  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进一步抓紧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具体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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