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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统计局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统计局制订的《关于统计报表管理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希按照执行。
  统计报表是了解社会经济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除了通过全面统计进行调查外,还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调查方法来占有资料。但是,长期以来,统计报表无人管理,相当混乱,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严重影响了统计数字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助长了官僚主义和瞎指挥风。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改进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报表的管理。省统计局负责全省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各地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部门的统计机构,也要认真地把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管起来。自文到之日起,各单位制发一次性或定期统计报表,按报表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统计报表,均为非法报表,基层单位有权拒绝填报。具体要求由省统计局部署下达。

附: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统计报表的统一管理,使统计报表制度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防止报表多且乱,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的范围及制发统计报表的原则
  凡属反映社会经济情况的统计报表,不论是定期性的(包括进度统计)或一次性的(包括类似统计报表的调查提纲),都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控制。
  各级统计部门报表管理的范围不包括:
  组织、人事、监察、政法、人武、公安部门本身的业务报表(如党团员、干部、枪支弹药、刑事犯罪活动的统计等)。今后,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这些部门的工农业生产统计报表和公安部门的人口统计,则应列入管理范围之内。
  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
  制发统计报表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调查方案的选择,要注意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尽可能好的调查效果。凡工作需要,而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又确能执行的方可制发。
  所制发的报表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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