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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江苏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
 《江苏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三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江苏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为了调动广大群众学习的积极性,鼓励自学成才,加速智力开发,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试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很有必要。希望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自学考试办事机构,认真做好工作,确保考试质量。

          江苏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

  为加速智力开发,鼓励自学成才,为我省四化建设培养和选拔中等专业人才,参照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江苏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
  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本省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要,负责制订我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审定开考专业和主考学校,审定和公布考试计划,确定命题原则,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工作由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帮助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做好中专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
  报名、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市、县有关业务局积极协助。
  省主管业务厅局负责提出开考专业和主考学校名单;组织制订专业考试计划;根据命题原则组织命题;组织评阅试卷、登分、建档、发放成绩通知;负责考籍管理。
  二、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的具体任务是:拟定专业自学考试计划和编写自学课程考试大纲,选定和编写自学用书、自学辅导材料;参加命题、评阅试卷工作;负责指导实践性环节;在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上副署校印。
  三、报考条件和手续
  凡属本省正式户口的公民,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专业特点和社会需要,有些专业可限制报考对象。限报对象的专业应经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
  应考人员在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在职人员可按系统统一报名),交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在职人员报考限制考试对象的专业应持所在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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