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好车站、码头、港口的卫生工作,加强客运和船民的卫生管理。船上应设有底马桶或储粪设备,防止污染水源。搞好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卫生,严防食品污染。
七、公安部门:
要把维护公共卫生列为社会治安管理内容之一,加强卫生法制的管理。
八、体育部门:
要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九、卫生部门:
要认真做好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科研工作,搞好卫生监督,抓紧解决医疗卫生部门的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的无害处理。
十、教育部门:
要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条例,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道德风尚,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十一、化工、医药部门:
要负责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除害消毒药品,组织供应除害灭病的药品器械。
十二、商业、轻工、粮食、供销、外贸、工商行政部门:
要结合经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
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各项规定。各主管局要加强对饮食、食品卫生的领导,设立必要的卫生机构或专职人员。饮食、食品行业要把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经营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设置灭蝇、灭鼠和防蝇、防尘,防腐及餐具消毒等卫生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和搞好集市贸易的卫生管理。
十三、计划、财政、物资部门:
要把城乡除害灭病卫生基本建设所需物资、经费,视规模大小,分别纳入省和地、市的计划。
十四、宣传、新闻部门: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报导卫生运动的先进经验,推动卫生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十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