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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委员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
 (1980年10月29日)


  爱国卫生运动是全党全民的一件大事,是移风易俗,改造国家,保护人民健康,振奋民族精神,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涉及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才能把这一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收到良好的效果。
  现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爱卫会转发的《关于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的报告》精神,结合我省各地的情况,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委员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沼气部门:
  要把“两管五改”纳入农田基本建设和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认真抓好农村饮用水的改良,结合大办沼气,积极建造三联式沼气池,因地制宜搞好人畜粪便管理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水利部门:
  要把山丘、沿海缺水地区人畜饮水的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的水利计划。建设灌溉深井要尽可能做到饮灌两用,建井地点要尽量靠近村庄。在血吸虫病流行区要密切结合水利建设消灭钉螺,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巩固灭螺成果。
  三、城建部门:
  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制订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地解决市镇必需的厕所、蓄粪池、垃圾处理场以及其它公共卫生设施,搞好城市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积极解决城市污水处理问题。
  四、工业部门:
  要把文明生产、劳动卫生、“三废”治理和职业性危害的防治,列入整顿企业的规划中去,认真抓好厂矿的卫生运动。新建厂矿要做到主体工程与“三废”治理、防尘防毒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环保部门: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关于“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搞好环境保护,防治污染。
  六、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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