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办工厂在资金周转上确有困难的,可商请当地人民银行酌情临时给予贷款。
六、劳动工资管理
为了适应指导学生参加劳动生产的需要,校办工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政治思想好和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固定工人,所需劳动指标由学校上报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综合编制劳动计划,报同级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校办工厂、农场需使用临时工时,也须向教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不得随意增加。
学校主管或兼管校办工厂、农场工作的主要行政技术干部和教师仍列入学校编制,但注意不要占用人员过多,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教育部门在核定学校编制时,应将校办厂人员考虑在内。但学校工作人员没有担任校办工厂任务的,不得在校办工厂经费内开支工资,以控制变相扩大学校编制。校办工厂应有定员定额,防止任意加人,以加重校办厂的经济负担和浪费人力。
经劳动部门批准列入劳动计划的校办工厂工人的劳保福利、奖励、口粮标准和其它经济待遇,一律参照不同的管理体制的同行业、同工种标准执行,应享受的劳保用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供应,有关部门也应列入供应计划。校办工厂要从事经常性的生产,其假期照企业规定执行。
七、校办工厂工商业企业登记管理
各校办工厂要认真贯彻执行工商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所有对外营业的校办工厂,都要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审查校办工厂的开业登记申请、商标使用、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和经营方向,做好工商管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校办工业企业,要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发给营业执照,使其不断完善。
八、学生参加校办工厂、农场劳动
校办工厂、农场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校办工厂、农场参加劳动或辅助劳动,以便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和技能训练,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知识。校办工厂不要把安排学生参加劳动作为额外负担,也不要把学生作单纯劳动力来使用。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要严格按照“中学五十条”和“小学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注意安全生产,不要让学生参加有毒有害项目的生产劳动。
九、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小学勤工俭学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勤工俭学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当好各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助手,并设立生产科(股)或专职人员管理勤工俭学。各级计划、工业、财政、物资、商业、劳动等有关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切实解决校办工业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大力扶植校办工业的发展,使其越办越好。各中、小学要认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经济政策,引导校办工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学校要有一名负责人具体领导勤工俭学活动,校办工厂都要配备厂长具体管理业务工作。要不断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力求按经济规律办事,以推动勤工俭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