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工厂的命名,应冠以学校名称,例如××学校××工厂。
三、校办工厂的供、产、销
妥善解决校办工厂的供产销问题,是办好校办工厂的关键,必须切实抓好。校办工厂的产品,应尽可能地纳入计划,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直接纳入各级国民经济计划并解决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问题;通过和订货单位订立合同,其生产计划间接纳入各级国民经济计划或为企业带料加工,所需材料由订货单位按合同规定供应;与企业订立协议,办厂外车间,供、产、销由有关企业统一安排。没有纳入计划而社会需要的产品,其供产销主要利用市场经济调剂解决。这类校办工厂要注意掌握和运用校办工厂生产成本低、适应性强的长处,在服从国家计划和政府的前提下,采取多样形式,解决供产销问题。物资部门要给以必要的支持。校办工厂要避免盲目生产,造成积压浪费。
四、校办农场的土地问题
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办的小农场或学农田,凡是学校师生自己开荒的土地、拣种的撂荒地、社队划拨给学校的土地或经正式批准手续调拨征购的土地,应继续给学校作学农基地,其它单位不得占用。已被占用的,应退给学校。今后农村学校需要学农基地,仍应以动员师生开荒或拣种撂荒地解决为主。
五、财务管理
校办工厂、农场都要独立核算,可在人民银行单独开户,不得与学校经费混淆。校办工厂、农场收益拨付行政使用时,须办理转帐手续,转到学校经费帐户内。
校办工厂、农场和其他勤工俭学收入,不向财政上缴利润,不缴纳所得税,但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工商税。如新办厂在开办初期或纳税有困难的校办厂,报经财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税的照顾。但生产烟、酒、糖、盐的不予照顾。校办工厂、农场或其它勤工俭学的收益,主要用于:
1.改善校办工厂、农场的生产条件和扩大再生产;
2.改善办学条件,包括维修、建造校舍、充实教学设备;
3.改善学校公共福利事业,解决参加劳动学生的补贴和适当补助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
上述几项开支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合理比例。市、县教育部门对办厂已有一定基础、收益较多的学校,可以提取一部分收益,统筹用于本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调节生产上的急需,以及支持新校办厂、新产品上马等方面。省分配教育经费指标时不受上述因素支配。
校办工厂、农场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禁止动用勤工俭学的资金、物资请客送礼,铺张浪费,滥发奖金补贴以及私分多占。校办工厂、农场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