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
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
(1980年3月18日)
开展勤工俭学,办好校办工厂(场)、农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搞好勤工俭学,能够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提高教育质量;它能使广大师生增强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养成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习惯和风尚;它能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生产技能,有利于培养劳动技术后备力量;它能够增加学校的收入,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减轻国家、集体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它还能够为社会生产物质财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为了巩固中小学勤工俭学的成果,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勤工俭学的健康发展,现对勤工俭学若干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勤工俭学的经营方向和活动形式
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立校办工厂(场)、农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教学和科学实验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必须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厉行经济核算的原则。校办工厂不能搞有毒有害的车间、工种和污染严重或不安全、劳动强度过大的产品。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学。中、小学如何打好基础,十分重要。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削弱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教学与生产劳动时间。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广开门路,多种形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还可以举办修理、缝纫、编织、工艺美术等手工业或服务行业。农村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如种植药材、种植经济作物,饲养、养殖和植树造林等。校办工厂应继续把有条件有基础的办好。校办厂可以一个学校单独办,也可以几个学校或以学区联办。校办工厂必须经市、县教育部门审查,报当地计划委员会批准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校办工厂的性质
校办工业是国民经济的补充部分,校办工厂是学生学工和参加生产劳动的一个基地,要担负教育和生产双重任务,必须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兼顾提高教育质量和发展生产两个方面,克服单纯追求经济收益的片面性。
校办工厂属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性质,可按城镇集体管理体制或社、队企业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校办工厂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单独实行经济核算。学校要尊重校办工厂的自主权。有关部门不要改变校办工厂的隶属关系,如收归为县、公社或大队所有。要扶持校办工厂、农场,充分发挥其有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