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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快发展轻工城镇集体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2、对确有特种技术的老工人、老艺人,因工作需要,能坚持正常工作,经过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从宽;为了续承发扬特种工艺,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允许带符合招工条件的农村子女进企业传学技艺。
  3、轻工集体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直接从社会上招聘有专长的职工或退休人员。从社会上招聘的职工,可按本人实际技术水平和对生产的作用,确定工资;招聘的退休职工,其退休费由原单位照发,招聘单位除补足原工资外,还可以按照本人的技术水平和对生产的作用,加发适当的补助费。因公负伤致残,由聘用单位负责。
  4、轻工集体企业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本单位的厂规、厂法,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对违反厂规、厂法的职工,企业有权处理,直至开除。
  五、实行民主管理,改革干部管理制度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人员增减、收益分配、劳保福利、职工奖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厂长有权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对工厂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统一指挥权。
  企业的厂长要逐步改委派制为民主选举制,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按“四化”要求选举产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命。经济上可增发职务津贴,在成本中列支。落选后,哪里来哪里去。经职工大会同意,企业还可以招聘领导干部,聘用期内,不称职的可以随时解聘;聘用期满,根据需要也可以续聘。厂长有权推荐副厂长,任命企业中层干部。企业自行批准和任命的新干部一律实行能上能下的制度,免职后不保留原职。
  六、重视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轻工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特点,续承和发扬优良的传统技艺,按照“投资少、见效快、技术适用”的原则,积极引进技术、设备,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成就,改进工艺方法和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发展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
  轻工集体企业要加强科研、设计和新产品开发工作,可以自设机构,也可以聘请科研、设计部门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当顾问,或签订技术承包、技术联合攻关、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给予适当报酬,以利加速开发新产品。
  轻工集体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增加智力投资,尽快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集体工业企业中自学成才、经过考试合格的,亦应评定技术职称,给予相应报酬。按照“四化”要求,要大胆地提拔中青年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上来,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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