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方案
(黑政办发〔1998〕57号 1998年9月23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批示,从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2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以毁林开垦为重点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指针,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目的,通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扭转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局面,唤起全社会的造林、爱林、护林意识,以振兴我省林业,推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斗争打击的范围是:毁林开垦、乱侵滥占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私收滥购、经营加工木材,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对省政府黑政明传〔1997〕8号、黑政明传〔1998〕8号通知下发后,仍然我行我素,禁而不止,以营造速生丰产林整地、低价林改造为名,以租赁、拍卖、承包等为借口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砍滥伐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斗争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指挥,采取普遍核查,打击现行,追查积案,重点打击,典型曝光的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准备阶段。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组织落实。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省政府黑政明传〔1998〕8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分析形势,确立重点,制定方案,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发动群众。各地市主管领导要做动员讲话,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重大作用,造成声势,形成氛围,强化群众护林意识。同时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