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去做,要继续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
今年,我省遭受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灾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在我省抗洪救灾中做出了卓越贡献。全省上下掀起了空前的拥军热潮。各级政府、各系统、各部门、各接收单位要把对人民子弟兵的感情变为实际行动,积极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凡驻我省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保证按照一定比例安置退役士兵。任何行业都无权自定本行业接收退役士兵的数量,也不准只接收本系统职工子女。为加强宏观调控,解决部分“三权”在上单位安置难的矛盾,今年继续对我省部分中省直单位实行由省统一下达安置计划,各行署、市、县政府不再重复下达安置计划。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不但要通报批评,追究其领导责任,还要依据《
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关于对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安置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予以处罚。各地在强化指令性分配手段、保证妥善安置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包底安置”范围;要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要鼓励退役士兵到非国有企业工作,对自愿或分配到非国有企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有条件的,经报请原下达安置计划的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可试行安置任务部分有偿转移。对中、省直单位因特殊需要以及部队各大单位确需内部兵改工留用的退役士兵,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直接办理分配手续,当地公安、粮食部门予以落户口和粮食关系。对在抗洪救灾中立功受奖和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要优先安排工作。各地要加大对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安置力度,克服困难,确保伤、病、残退役士兵及时妥善安置到位。
要加强农村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进一步推动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各地要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逐步把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推向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继续完善两用人才服务机构和职能,开展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服务。对以退伍军人为主体兴办的经济实体,当地政府要给予优惠政策,对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地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