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要求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对于保证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近几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了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粮食企业亏损挤占收购资金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了收购资金的正常运行,超出了财政和银行的承受能力。这种状况不改变,不仅影响收购资金正常投放,而且还影响国家财政货币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因此,加强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有利于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有利于防止粮食企业亏损挂账和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更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国家利益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加强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的关系,正确处理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系。
二、强化管理,突出抓好贷款投放、库存监督和货款回笼三个环节
对于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要严格执行收多少粮食,贷多少款;销多少粮食,还多少贷款的要求,强化管理,突出重点。
(一)严格把好粮食收购贷款投放关。农业发展银行投放粮食贷款,要按照库贷挂钩原则,按企业的收购数量、价款,由驻库信贷员每日核打“收粮票子”,按入库进度,以及实际入账数额,提交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发放贷款。必须做到库存增加,贷款增加;库存减少,贷款收回。严禁对没有粮油收购任务的企业以及在没有收购、调销粮食业务时发放收购贷款,粮食收购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坚持实行20天结算期的办法。全省的收储企业1998年原则上不准购置保粮资材,对资材占用不平衡的,采取系统内调剂的办法解决。
(二)加强对粮油库存变化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库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力度,逐企业建立购、销、调、存管理台帐,对企业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对减少的库存要认真核查去向,掌握库存粮油的品种、价格、质量、形态、储存地点,做到库存减少贷款相应收回。粮食出库,要由粮食企业事先提报计划交由信贷员签审,严禁企业擅自赊销、转移和以粮顶钱清算往来。
(三)强化回笼货款的监督管理,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行都要坚决按照国务院提出的销多少粮食、收回多少贷款的要求,抓好收贷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账户管理,杜绝粮食收储企业多头开户,防止粮食收储企业将粮食销售收入存入其它银行帐户或者坐支现金,确保粮食企业调销回笼货款及时、全额存入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及时足额归还相应收购贷款的本息。
(四)企业之间粮食调销,要坚持实行银行承兑汇票,点对点直接结算,必须做到“钱货两清”,将销售收入及时足额存入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的调销回笼专户。不允许农业发展银行以外的任何机构充当中介,延压结算。撤销粮食结算中心,不准通过粮食结算中心结算新的粮食调销款。
三、强化约束,严肃纪律
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纪律,加大管理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严肃信贷纪律,按照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界定的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搞好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
(一)严格执行“八不贷”政策:
1、虚报收购数量或库存套取收购贷款并挪用的,不予贷款;
2、粮棉油赊销直接造成亏损挂帐的,不予贷款;
3、粮棉油销售收入不入帐和坐支现金的,不予贷款;
4、利用多头开户等方式转移挪用粮棉油调销货款的,不予贷款;
5、违反国家规定降价销售粮棉,造成亏损无弥补来源,致使粮棉贷款不能足额归还的,不予贷款;
6、挤占挪用收购贷款购置固定资产、从事附营业务、投资有价证券、转借他人用于有关部门集资摊派等的,不予贷款;
7、不按国家规定将粮棉油调销货款存入农业发展银行专户,多头开户,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贷款的,不予贷款;
8、利用兼并、改制、破产等名义悬空、逃废银行债务以及带粮分流人员等直接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贷款的,不予贷款。
(二)严格约束企业行为。严禁粮食企业用粮食收购资金购置小轿车和兴建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设施,装修办公室,违反规定安装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严禁粮食企业在没有国家正式计划和专项资金的前提下,用粮食收购资金搞建仓、扩场地、上烘干塔等生产性基本建设;严禁粮食企业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机会调账和不合理列支扩大粮食亏损挂帐;严禁将粮食企业附营业务的费用工资和经营亏损、呆帐、坏账列入亏损挂账,调减库存值,虚列费用扩大亏损。农业发展银行对企业的违规行为,除了采取停贷措施外,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督促企业及时纠正,由此产生的“白条子”问题,是哪个部门的责任,就由哪个部门负责。
(三)加大执纪力度。对于造成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问题的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农业发展银行在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工作中,要实行“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对经营管理好、措施得力、扭亏为盈的模范信用库,在安排信贷时,优先贷给。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