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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救灾药品采购供应和统一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救灾药品
 采购供应和统一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
 (黑政办明传〔1998〕50号 1998年8月19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目前,我省抗洪斗争已到了紧要关头,救灾防病任务十分艰巨。但由于救灾药品严重紧缺和供应渠道不畅,给卫生部门开展防病治病带来严重困难。为确保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救灾药品采购供应和统一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救灾药品的采购和供应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一切力量,紧急做好药品的采购、捐赠工作。
  二、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组织、慈善机构要将捐赠的药品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一律交给灾区医疗抢救单位统一管理,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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