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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重建家园必须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少占或不占耕地,尽量利用岗地、荒地和空闲地。
  (三)多渠道筹措住房重建资金。住房重建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困难多,资金需要量大,必须坚持多渠道筹集灾后住房重建资金的方针,贯彻以灾区自筹为主、国家和社会多方面扶持的原则,采取“一个为主、四个一点”(以灾民自筹资金为主,国家补一点、亲戚朋友借一点、社会各界帮一点、争取银行贷一点)的做法,进行多渠道筹集。同时,大力提倡以工代赈,解决一部分建设资金。建议商业银行提供灾后农房重建专项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
  (四)搞好建材生产和供应,保证灾后住房重建的物资需求。当前灾区住房重建面临的较大困难是建筑材料不足,运距较长,建材价格偏高。建材、乡企、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应采取增加生产、合理调运、限价销售或赊购等特殊扶持措施,就地就近生产和供应水泥、红砖、砂石以及其它新型墙体材料等急需物资,运距较远的,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好灾区所需建材的运输。
  (五)努力提高住房重建的整体水平。要把住房重建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实行房、路、水、绿综合治理,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农民住房应以改善功能为主,力求做到式样新颖、结构安全、经济适用,突出地区和民族特色。要切实提高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凡是砖瓦结构住房,不论使用何种墙体材料,都应使用水泥沙浆砌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六)积极组织规划、设计和施工力量,为灾区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根据当地经济技术条件和重建家园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动员和组织规划、设计、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小分队,深入灾区,送图到户,服务到现场,加强施工技术和安全施工指导,培训乡镇建设队伍骨干。省、市、县规划、设计部门和较强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单位,要充分发挥灾后住房重建主力军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服务力度,在重建家园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抓点带面,强化领导,分类指导。各地应根据行洪区、蓄洪区、平原地区、山区等地理特点、受灾程度在大规模组织重建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对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重点支持的村屯,规划设计配套水平要高一些,争取建成国家级典型。同时应分别选择3至5个有代表性的村屯进行试点,以便尽快取得经验,发挥小康示范村镇建设的典型带动和引导作用,在全省灾区推广。要加强领导,各受灾县(市)都要建立住房重建责任制或推进组,确定灾后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和牵头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掌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使整个灾后复建工作少走或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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