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计划目标:今冬全部完成高水平、高质量的规划设计任务,做好住房重建所需建材储备。从明年起,大规模组织灾后复建工作,争取用2至3年时间,按照灾后住房重建的总体规划,全面完成恢复、重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任务。各地要量力而行,分期实施,分步达标。
三、为灾后住房建设提供优惠政策
凡属灾后重建的房屋,原则上免收各种建设收费。对修复和新建住房的农户,免收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墙体材料开发费、散装水泥基金、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规划管理费等等。
对因房屋倒塌和损坏需要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需要修复的,可按规定报批,免征房产税;对易地重新建设房屋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的,免征耕地占用税;村屯整体搬迁要做好规划,需占用耕地的、土地部门要给予支持,按规定报批,免收所有费用。
用于重建的水泥、钢材、木材、砖瓦等建筑材料,其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应稳定在今年8月10日的价格水平上,如需提高,便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超过8月10日的价格水平。对迁出泄洪区或并入中心村的村屯涉及的选址、电力增容、土地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供高效服务。
四、强化灾后建房的保证措施
(一)规划先行,加强规划设计指导工作。灾后住房重建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认真吸取洪灾带来的惨痛教训,必须从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出发,逐步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思想,进行我省村屯的住房建设。水毁的村庄和倒塌房屋,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不能原址、原样重建。规划的起点要适当高些,既要考虑到增强抗灾能力,又要考虑到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绿化、学校、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并相应调整农村的燃料结构,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小康村和小城镇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加快移民建村和移民建镇的选址工作。灾后重建家园工作要贯彻朱镕基总理关于防洪治涝的32字方针,按照“被冲毁的村庄要坚决搬迁,避开行洪区重新建设”的原则,对迁村并屯、移民建镇等新建村镇的规划工作,要在遵循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防洪排涝、合理利用土地的需要,由建设部门牵头,水利、土地部门配合、指导和协助市县政府尽快落实易地新建村镇选址方案,加速规划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