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
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附报告)
(黑政办发〔1998〕60号 1998年9月28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建委《关于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我省嫩江、松花江流域遭受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沿江村镇和群众住房受到严重破坏,全省有157万间房屋倒塌或损坏,近百万人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归。抓紧解决灾民安全过冬问题和做好灾后重建家园工作,对稳定民心、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视察我省灾后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建家园的战略部署,切实把灾区住房建设列入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目前,我们组织省住房建设组成员单位就我省灾后住房重建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我省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灾后住房重建工作要以确保灾民安全过冬为目的,坚决贯彻生产自救的方针,坚持以自力更生、互助互济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做到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主要原则: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建设要有新的起点,避免简单复原。一是把应急安置和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全力以赴做好灾民过冬安置和全面复建工作;二是灾后重建要和保护生态环境、撤离行洪区域、防洪治涝结合起来,实现长治久安;三是住房重建要和加强土地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四是住房重建要和加强社会主义新型小康村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改变,为推进农村奔小康创造条件。
二、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灾后住房重建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采取应急措施解决好灾民过冬住房问题;第二步,用2至3年的时间全部完成重建家园的任务。
第一步计划目标:入冬前对全省损坏的75万间房屋力争修复60%-70%、50万间左右;对倒塌的82万间房屋力争重建15%、12万间左右,其中新建砖房实现10%,新建砖土混合结构房屋5%左右,安置部分灾民过冬。对年内无法进新房的灾民,通过3个途径安置:一是搭建临时住房和简易住房,采取建土仓房、干打垒、地窨子等方式建部分安置房,统一规划,先建附房,后建主房,安置灾民1/3以上,解决入冬御寒燃眉之急;二是动员没有受灾的县镇、乡村,利用空闲的公企用房、仓库、俱乐部和村民住房等安置1/3左右;三是动员灾民投亲靠友,安置1/3左右。
各地建设部门要对修复房屋及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修复加固方案,确保修复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