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报告的通知[失效]

  虽然我省在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形势仍十分严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投入严重不足,工业污染物排放和水土流失造成的污染仍在加重,个别地区水量不足和水质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来,我省发生了多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1995年,由于一家化工企业的影响,伊春市浩良河镇浅层地下水受到污染,镇内居民多次上访,后只好改用深井水,由于水量严重不足,只能定期供水;1996年春,带岭纸板厂试生产造纸废水直排,造成伊春市南岔水源地污染,使上万群众排队购买用火车运来的饮用水;1997年3月至4月,齐齐哈尔市浏园水厂在上游污染的影响下,无法正常运行,市内部分地区被近停水10天,使数万人吃水困难;今年春节期间,尚志市饮用水源蚂蚁河严重污染,全镇数万居民只能靠购买瓶装水解决饮用问题。上述水源污染事故在造成大量经济损失的同时,引发了群众的强烈不满,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应充分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强省际间和省内跨地区间的协调,在流域治理工作上突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流域水污染排放进行统一监控;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市、县(区)长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各职能部门也必须明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工作,真正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总体规划,全面防护。各地应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列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充分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开辟新水源,要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综合防护,在施工建设的同时划定保护区,同时制定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各部门、各建设单位职责,同时落实综合防护措施,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三)加快立法,强化执法。省内所有集中式地面饮用水水源地应于1999年底前划定保护区,制定管理办法,已划定地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应在1998年年底前根据新的要求进行重新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必须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清除隐患。
  (四)加大投入,综合治理。省内饮用水水源地多数都亟需维护,开辟新的饮用水水源地更需大量的资金。国家“九五”发展规划中已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设施建设列为投入重点,国际社会也日益关注环境问题,加大了对环保投资的比例。各地应抓住机遇,拓宽资金渠道,大力引进外资,有计划地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各地应对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引起高度重视,注意防治和解决饮用水二次污染问题,从源头上和供水过程中保证饮水安全;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还必须与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从根本上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