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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教中心学校验收评估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教
 中心学校验收评估方案的通知(附方案)
 (黑政办发〔1998〕43号 1998年7月27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职教中心学校(第三、四批)验收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职教中心学校(第三、四批)验收评估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职教中心学校建设,为“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根据省政府黑政发〔1995〕64号文件精神,本着硬件、软件一起抓的原则,依据《职教中心学校验收评估标准》,重点验收评估行署、市、县政府的认识是否到位,投入、统筹、配套政策以及工作力度是否到位。
  (二)本次验收评估坚持以促进学校建设和改革为目的,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展示职教中心学校的办学成果。
  (三)对县级和农场系统的职教中心学校,重点验收评估学校能否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办学方向以及在人才培养、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生产经营、信息服务和实施《科教兴农的富民工程》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
  二、内容和办法
  (一)按照《职教中心学校验收评估标准》逐项对照检查。采取看、听、查、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学校自评和省验收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二)对参评学校按验收评估的标准综合打分,总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学校;总分在60-79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学校;总分在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学校。
  (三)对合格学校由省发文确认;对有特色专业的学校颁发黑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某专业教研中心的牌子;对基本合格学校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在1999年底前完成;对不合格学校将取消职教中心学校的资格和待遇。同时,省将选拔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重点学校;对办学条件好、综合办学水平较高的城市职教中心,将改为职业中专学校。
  (四)本次验收评估的时间为1998年8月至9月。采取学校自评,地市复评,省验收评估的办法分阶段进行。省验收评估组将划片进行,原则上9月30日前全部评完。
  本次验收评估的范围是1996年启动的第三批职教中心学校11所(通河、宾县、龙江、萝北、望奎、伊春、嘉荫、鹤岗、七台河、宝泉岭农管局、阿城职教中心学校)和1997年启动的第四批职教中心学校11所(巴彦、泰来、林口、扶远、嫩江、肇州、饶河、勃利、绥化农管局、红兴隆农管局、双城市职教中心学校),同时对1997年省验收不合格的3所职教中心学校(桦川、虎林、北安职教中心学校)进行复评。对1997年省验收评估基本合格的二类学校进行抽检(验收评估日程另行安排)。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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