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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本建设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本建设
 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附项目名单)
 (黑政办发〔1998〕41号 1998年7月20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我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保证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将省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确定的1998-2000年全省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推进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近一个时期制定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政策措施,加大我省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要建设和谋划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科技含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重点加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普通民用住宅的建设。在投资原则上,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不生产积压产品,不搞重复建设。要根据不同经济区域现有生产力水平、资源配置条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统筹规划,搞好区域和产业的合理布局;必须坚持扩大投资与依靠技术进步、优化投资结构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遵循经济建设、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刮风,切实防止一哄而起。
  二、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抓紧后续项目的前期工作。一是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投产和达产,尽快地发挥投资效益。对拟开工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项目对接,积极落实资金,搞好各项配套和开工条件的落实,争取尽早开工;二是抓紧组织后续项目的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库的储备含量。下大力气,谋划一批能够体现结构调整力度、实现产业和产品升级换代的项目,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高效益的项目。做到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保持较强的后续能力。为搞好项目选择,要提高项目人员素质,建立项目库和信息网络;三是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列入重点的项目,如建设条件不能具备,市场发生了变化,效益不好,应及时撤换和淘汰,对市场前景好,拉动全省经济起积极作用的项目,也应及时补充立项。要坚持用新机制上项目,认真推行投资决策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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