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
 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8〕34号 1998年7月6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全省公安机关自1996年建立110报警服务台以来,在打击犯罪、服务人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但是,随着110报警服务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公开承诺的逐步实施和群众对110报警服务台求助意识的提高,群众报警和求助的事宜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其中有许多已超出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有限的警力和工作职责已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为此,根据全国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为中枢、以社会公益部门为骨干、公安机关内部诸警种密切配合、涉及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以此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作风的转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减少和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省政府成立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东华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孔令学、省公安厅副厅长陈永才担任,省财政厅、建委、卫生厅、交通厅、邮电局、电力局、劳动厅、民政厅、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具体负责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指导、督促和信息收集传递工作。各参与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规范的服务内容,各级政府也要组织相应单位参与,形成全方位的为民服务体系。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是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中枢,为发挥其主导作用,使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运行机制顺利运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119、120、122等社会服务、救助和投诉电话与110报警服务台并网联通。省政府赋予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以下职权:一是直接指令权。110报警服务台根据群众求助内容,直接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指令。二是先期处置权。凡遇涉及影响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110报警服务台要指令相关警种先期出警。三是协调指挥权。当遇到涉及几个部门和单位处理的问题时,110报警服务台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联动。四是物资调用权。根据救助群众的需要,110可调用有关单位的车辆及其它器材、装备等。五是实施监督权。110报警服务台有权对交办、移交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