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实施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各村要在乡镇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以
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为依据,结合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实际,围绕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制定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大会通过,在村内具有强制性,人人必须遵守。
(七)积极推选乡镇机关(包括站、办、所)政务公开。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如粮食定购任务、农业税征收和减免、乡统筹的收支及其它由农民负担的事项,都要向群众公开,公开内容由县(市)统一规定。乡镇机关(站、办、所)要通过公开栏(板)、与农户签订合同、向农户发清单、在村里张榜公布等形式,将各种收费、罚款的依据、对象、标准、用途和办事的程序、时限、条件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乡镇有站、办、所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抓好在乡镇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督促他们认真贯彻当地党委、政府对队伍风纪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
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加快农业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省、市(地)、县(市)成立由党委主管领导为组长、政府主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各地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在组织部单独设立。可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一段时间搞好专项推进和检查指导。乡镇一级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牵涉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组织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检查,发挥好牵头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组织部门侧重抓好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并和人事部门共同搞好有关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民政部门侧重抓好村民代表选举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的组织、制度建设;纪检监察部门侧重抓好检查督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政制度建设;农业部门侧重抓好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指导、审计和监督;人事部门侧重抓好对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介入和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