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发展以劳养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人武部要依托自然资源和当地经济建设基础,以现有项目为起点,以民兵训练基地为依托,在积极参加地方经济建设中,努力创办商服业、加工业、工矿业和农副业生产等项目,在省、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多创劳武效益,减轻群众负担,弥补经费不足。按照《黑龙江省县(市、区)人武部建设3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力争在3年内使以劳养武年纯收入分别达到:较发达地区县(市、区)30万元以上、乡(场、镇)3万元以上,中等发达地区县(市、区)20万元以上、乡(场、镇)2万元以上,欠发达地区县(市、区)10万元以上、乡(场、镇)1万元以上。在开发项目上可按以下范围筹划:
  (一)因地制宜,着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本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一是面向荒山荒地开发,发展种植业。有土地资源的县(市)人武部要把发展农副业生产作为主要创收渠道,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承包开发荒山荒地,发展以种植业为主的商品生产,取得稳定的收益。各乡(场、镇)武装部要积极组织民兵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开展以民兵为主体的生产、加工、服务性活动,发展以劳养武。二是利用空坪隙地,发展庭院经济。有条件的人武部要充分利用空坪隙地,建猪禽舍,发展以园田地为主的种植业和以猪、禽为主的养殖业生产。
  (二)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兴办工矿业。驻矿区人武部要充分利用煤炭等资源优势,达到开矿条件的可以开办矿。驻林区人武部要利用林木资源优势,积极参加林业部门的采伐、清林等林业生产活动,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三)依托训练基地,依法经营商服业。各人武部要充分利用民兵训练基地均在县(市、区)中心区域的优越条件,在完成训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拓宽创收渠道,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省所有人武部都要开办军人服务社。有条件的人武部要创办以商服业为主的第三产业。
  三、发展以劳养武的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巩固国家政权的高度,真正把以劳养武工作当成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创建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一项重要内容,支持人武系统开展以劳养武活动,为以劳养武广开“绿灯”,做到给位置、给政策、给条件,鼎力支持,促使人武系统的以劳养武工作与当地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一)帮助筹措资金和暂免部分税收。各市、县、区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在以劳养武上项目和保长远上给予有力的扶持和优惠。在资金筹措和投入上,各市、县、区政府要采取无偿投入或低息、无息投入等办法,筹措启动资金,保证每个人武部建成一个民兵训练基地,同时还要发展其它项目。在减免税收上,各地要依据沈阳军区后勤部军需部与东北三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部队军人服务社、家属工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1995〕沈军税联字第28号)精神,对人武部军人服务社,由沈阳军区后勤部向省国税局提供名单,经省国税局审查同意后,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人武部军人服务社的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5号)的规定办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