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
关于发展以劳养武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政发〔1998〕29号 1998年3月12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军分区,省农垦总局军事部:
为加强新形势下民兵质量建设,真正使中央军委提出的“以劳养武,富民强兵”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关于扶持军队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关优惠照顾政策及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生产经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发展以劳养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展以劳养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人武部以劳养武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中央军委江泽民主席“保障有力”的总要求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沈阳军区关于加强人武部建设的指示、要求,把握标准,合理立项,打好基础,“富民强兵”,在过“紧日子”中有所作为。发展以劳养武主要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双重领导的原则。坚持双重领导是贯彻党管武装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新时期民兵工作的重要保证。收归后的人武部,其性质、任务没有变,仍然是本地区的军事指挥机构和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军地双重领导。搞好人武系统以劳养武工作是军队和地方的共同任务,军地双方要自觉坚持双重领导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及时研究解决现实问题,保证以劳养武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我省地域辽阔,城市、农村、内地和边防地区经济条件差别较大,各地资源不同,以劳养武的发展基础也各不相同。因此,发展以劳养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制定计划、确定目标、选立项目上,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发挥当地的经济优势,创办适合当地特点的以劳养武项目.
(三)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人武部在开展以劳养武活动时,要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发扬我党我军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立足现有条件,自力更生,克服困难,勤俭办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以劳养武项目搞起来以后,要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各种有效的经济责任制,如合同承包责任制,实行利润分成;大包干责任制,固定上缴款项;技术承包责任制,付给一定报酬;定额管理责任制,按劳分配所得。执行中,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手续完备并符合法律程序。
二、以劳养武的立项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