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经营者的任用制度和考评办法。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市场配置企业经营者的方式,形成择优录用的竞争上岗机制。对于公司制企业,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办事,确保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依法产生,真正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对未改制的大型企业厂长的管理和任用,要与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有所区别,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厂长、经理可适当放宽退休年龄。把对企业综合效益评价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和调整经营者的首要依据。同时,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使企业经营者的收益与企业的近期经济效益和长期发展挂钩。
2、整顿和调整企业领导班子。对严重经营性亏损企业的不称职的领导班子,要出示“黄牌”并进行整顿,仍无改进的,要果断进行调整。
3、加强经营者的培训。按照《
“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要求,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委组织部3年内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经营者包括后备人员轮训一遍,提高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组织与实施
3年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的目标,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全省上下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这项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挂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把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务求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各地市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各有关方面工作目标相衔接的目标责任制。把3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作为衡量各地市、各部门经济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和考核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三)发挥好政策的推进效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政策的推动效应。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根据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省和各地市都要研究制定新的有利于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政策,促进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要求,对现行向企业收费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合理的坚决取缔,标准过高的要降下来,重复收费的要合并,逐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企业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统一征管,规范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