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第二类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企业,以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积极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对具备潜在发展优势的企业“靓女先嫁”,引进国内外资金,吸收多元法人出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整体改造为股份制有困难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将其优势部分构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国有资产整体或部分向职工及社会出售或租赁,组建新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3、对第三类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一企多制,分路突围,加大兼并破产力度。对不具备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条件的企业,可因企制宜,通过实行资产折股到人,职工个人合作;资产部分出售或出租,国有、法人、个人合作;资产存量认股并匹配现金股,吸资合作等方式,改造为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一企多制,分路突围。对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优先列入全省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计划,分期分批地实施兼并破产。
(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
1、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优惠政策,鼓励一类具备条件的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对于兼并二、三类企业的,要在呆坏账准备金规模予以重点倾斜。3年内,计划兼并二、三类企业37户,盘活存量资产65亿元左右。
2、规范破产淘汰一批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资产变现、关门走人”的原则,对三类企业中资不抵债、亏损严重、没有发展前途的,优先列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计划,坚决予以破产,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加速资产存量调整。3年内计划破产14户三类企业。
3、加大分流富余人员力度。到1996年底,全省238户大中型骨干企业拥有职工156.3万人。据测算,按照目前的生产能力,再加上企业改革、改组和技术进步的因素,大约有50万富余职工需要下岗分流。力争每年分流16万人左右,3年基本分流完。对于不具备兼并破产条件的大中型亏损企业,优先列入我省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计划,通过减免部分银行利息,分流富余人员,使这些企业摆脱困境,逐步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4、实施再就业工程。全省13个地市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分别建立再就业服务分中心和服务站,30户大型企业集团和部分大型企业要独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政府要采取企业、财政、社会保险部门三家抬的办法,设立再就业基金。采取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农牧业、多种经营、劳务输出、组织职工自谋职业和向非国有企业转移等多种途径,努力创造再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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