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3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

  3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盘活和增值、有利于职工就业和增加工资、有利于增加税收和富裕财政”的标准。
  --开拓创新的原则。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大胆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与工业结构调整结合的原则。立足于发挥和形成优势,把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同推进全省“九五”期间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
  --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原则。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
  --统筹规划的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企制宜、分类推进,配套改革、综合治理。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今后3年我省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围绕10大基地和5大支柱产业,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以大集团和支柱产业为支撑的工业经济新格局;形成面向市场的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领导体制、组织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通过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对238户企业进行综合治理,使77户三类企业基本被兼并或破产,161户一、二类企业减员增效,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亏损企业的比重由现在的45%下降到25%左右。
  三、措施与途径
  (一)大力推进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认真总结和完善我省3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到2000年,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以清晰的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使资产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大胆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佳途径。一是对左右我省经济命脉的战略性产业的企业,以及对我省国民经济具有牵动作用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二是除上述企业,对其它竞争性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积极创造条件转为上市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三是对不具备条件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改革形式,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1、对第一类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扶优扶强,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对已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12户企业,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加快其发展步伐;对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55户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到2000年,有29户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20户;有38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