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3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1998〕22号 1998年2月27日)
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提出3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
一、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基本情况
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1996年末,全省共有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238户(大型企业230户,中型骨干企业8户),占全省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3%;资产总额1727.7亿元,占56.6%;拥有职工156.3万人,占44%;实现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分别占全省工业企业的53.1%和97.3%;全省财政收入70%以上来自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
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以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方向,以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为手段,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步伐,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分析我省238户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类企业67户,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28.2%。其中大型企业63户,中型企业4户。这类企业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初步适应了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但得到生存而且有了发展。1996年末,这些企业拥有资产1101亿元,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资产总额的63.7%,实现销售收入760亿元,占79.8%;利税总额267亿元,占100.48%;资产负债率为51.54%。其它主要经济指标基本上达到国内同行业较好水平。
二类企业94户,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39.5%。其中大型企业90户,中型企业4户。这类企业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目前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但多数企业产品有一定市场,具有潜在的发展能力。这些企业拥有资产383.5亿元,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资产总额的22.2%;实现销售收入126亿元,占13.2%;利税总额10.1亿元,占3.81%;资产负债率为79.6%。
三类企业77户,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32.3%。这类企业规模大、人员多、包袱重,多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应该实施兼并和破产。这些企业拥有资产243.2亿元,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资产总额的14.1%;实现销售收入66.7亿元,占7%;利税总额-11.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