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普及连锁经营知识,培养发展连锁经营的管理、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要加快计算机联网、条形码推广等硬件设施在连锁店的开发利用,以适应连锁经营的发展。
(四)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要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公司制改造的进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通过公司制改造和联合、兼并、参股、控股、收购和划转等多种形式,推动连锁经营的发展步伐。
(五)切实加强领导。发展连锁经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省贸易厅牵头,会同省计划、经贸、体改、粮食、供销、旅游、物产、石油、财政、税务、银行、工商、建设等部门,认真抓好全省连锁经营发展的规划、指导与协调。各地市也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五、扶持连锁经营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
(一)新开设的便民连锁店、连锁超市及配送中心,所需改造网点和购置设备资金,在企业自筹和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有关银行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二)为支持连锁经营发展,省财政于1998年一次性安排500万元周转资金,重点扶持几个大型的连锁企业;对列入各级政府发展规划的连锁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在财政周转金的安排上给予优先扶持。凡列入发展规划的便民连锁店和连锁超市,未经批准,不得改行转向。
(三)提倡采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形式发展连锁店。
(四)积极向国家争取流通企业技改资金贷款规模,连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地市经贸委会同贸易局共同提出,分别报省经贸委、贸易厅,由省经贸委和省贸易厅联合向国家争取技改贷款支持。
(五)各级计划部门在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排上要积极扶持连锁公司的配送中心建设。各地市商业网点建设费的使用也要向发展连锁经营倾斜。
(六)按城市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的新建居民小区,应在网点面积中合理配置发展连锁经营的面积。出售给连锁企业的用房(指房产部门管理的房屋,下同),按建设成本作价。出租给连锁企业的用房,只要不转租,就不调整房租,对企业为改善经营环境自费装修的用房,也不调整房租。
(七)对于新开设的以经营粮油、副食品、蔬菜、日用百货为主的便民连锁店和连锁超市,从营业之日起,第一年享受国家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二、三年内缴纳的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便民连锁店和连锁超市的发展。为支持跨地区发展,对直营连锁企业由总部统一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