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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贸易厅关于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的意见

  1、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2、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3、自由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以上3种连锁形式可以在同一连锁企业中交叉存在。目前要以发展直营连锁为重点。同时,鼓励探索发展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
  (三)连锁经营的规范标准
  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起步阶段可滚动式发展),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配送商品、统一价格、统一经营管理,采购同销售分离。
  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总部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门店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配送中心负责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仓储、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
  超市连锁店的营业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左右。供销、粮食部门的便民连锁店和粮店,超市连锁店营业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要求。其中,经营肉类、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粮油食品的面积应占全部营业面积的30%以上;采取开架自选售货、出口处集中收款的营业方式。
  便民连锁店经营商品要以食品、饮料、小百货、副食、调料、粮油制品为主;以开架自选售货为主要形式,营业时间应适当延长。
  连锁专业店主营类商品及连带商品应占全部经营品种的90%以上;以开架售货为主。
  连锁综合商场的门店营业面积一般要在3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应以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食品为主。
  连锁超市、便民店和综合商场要逐步使用电子收款机,超市和综合商场销售的非鲜活类商品中,条形码的使用率(包括商店自制码)要达到9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发展规划。发展连锁经营,要在各地计划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全面规划,协调发展,要把连锁经营的发展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流通行业发展长远规划。要把居民稠密区和新建居民小区作为发展连锁经营的重点。新建居民小区的配套网点要优先用于开办便民连锁店和连锁超市。小型商业网点也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分期、分批地进行连锁改造。
  (二)规范起步,规范运作。无论是原有的,还是新组建的连锁公司,都要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要求,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实现购销分离。要重点加强连锁总部和配送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配送中心功能,提高统一配送比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实现作业系统化、管理手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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