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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政办发[1998]14号文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政办发
〔1998〕14号文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黑政办发〔1998〕18号 1998年4月9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教委、计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1998〕14号)转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招生计划编制与录取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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