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
工资检查组关于检查地市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黑政办发〔1998〕15号 1998年3月17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将省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检查组《关于检查各地市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全面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这一战略,基础在教育,而要振兴教育,关键在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27号)和省政府关于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解决拖欠工作问题落到实处。从今年初开始就要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不能出现新的拖欠。对历史陈欠要做出计划,逐步加以解决。
关于检查各地市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报告
省政府:
为督促落实省政府召开的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会议精神,加快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委、省人事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13个地市和森工、农垦总局、国防工办系统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进行了专题检查。检查中,各工作组严格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三项指标,认真负责,促进了问题的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市、县(市)、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田凤山省长讲话和省政府会议精神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措施得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目标。截止春节前,全省共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23383.5万元,其中1997年新欠6878.5万元,已全部兑现;1996年底以前陈欠16505万元,兑现4636.1万元,占28%,达到了省政府提出的解决20%以上的要求;企业办学拖欠教师工资情况得到缓解。对此,广大教师比较满意。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陈欠解决困难,新欠可能重新出现;二是收入进度滞后,及时足额发放工资难度较大;三是农村教育费附加没有做到征足用好;四是有些地方对教师工资构成执行不一,教师意见很大;五是企业经济危困,解决拖欠艰难。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