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产管理。理顺乡镇企业与乡村行政组织的关系,解决政资不分、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空位问题,加强资产管理和经营是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进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逐步在乡镇一级建立起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乡镇企业资产较多的,可以成立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接受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行使集体资产的运营和收益权、变资产的行政管理为企业化经营,保证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在资产运营公司成立前,乡镇一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按黑编办〔1996〕28号文件要求,“对乡村集体企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代表乡镇政府行使乡镇投入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四)完善财务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职工的实际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企业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余下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实行按股分红。经职工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也可以提取一部分用于按劳分红,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职工。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要按规定交纳乡镇企业管理费,这是改制后必须承担的义务。
(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可不设董事会,由职工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聘任总经理。在经营决策上实行“一股一票”与“一人一票”相结合,在重大人事和经营决策上实行“一股一票”,体现出资者利益与权力的统一;在企业民主管理尤其是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上实行“一人一票”,体现合作制原则和职工民主权利。
(六)建立完善的内部经营机制。企业改制后必须建立健全计划、财务、生产、质量等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使改制和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机制、建立资产运营制度结合起来,注意解决实行了股份制就算了事的问题,巩固改制成果。
(七)登记备案。完成改制或新设立的企业,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到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六、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级乡企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设专人抓这项工作。
(二)制订改制方案。以县(市)为单位制订推进股份合作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方法、步骤。除县一级制订总体方案外,每个企业都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改制方案,经企业出资者和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后,由县(市)乡镇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具体的指导工作,为企业制订改制方案提供服务。
(三)切实搞好宣传与培训。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革政策性较强,操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地市、县、乡要层层做好宣传工作,切实解决推进股份合作制中的认识问题,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认真搞好培训,不仅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还要对乡、村基层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中不仅要学习股份合作制基础知识和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有关政策,还要学习各地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倡结合本地实际。组建改制工作队,集中培训,然后派驻到企业,本着边试行、边探索的原则,帮助指导企业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