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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企局关于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推进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解放思想,在难点问题上大胆突破
  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只要所有者、经营者、职工三方满意,不受条条框框约束,不在企业性质和具体形式上争论,什么形式、什么办法都可以尝试。
  (一)提倡职工全员持股但不平均持股,鼓励经营者或经营班子持大股,少留集体股。以解决平均持股带来的吃股份合作制大锅饭和集体股份比重过大,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二)提倡经营者、职工分期付款,以现金或用分红逐年还款购买集体资产,以解决由于企业资产过大而导致的职工买不起和企业改制难的问题;
  (三)提倡企业外部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但不控股,以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提倡集体股份出售的资金不上收,留给企业继续使用(但要收取占用费),以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建立起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也可集中使用,作为乡镇企业发展基金进行再投入;
  (五)提倡资产与债务同时落实,以解决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可能出现的资债分离、债务落空问题;
  (六)提倡技术折股和技术入股(以技术入股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以解决人才留不住和吸引人才的问题,提高乡镇企业科技水平。
  四、因企制宜、鼓励大胆实践和创新
  改革要一企一策,鼓励创新。对不同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个体、私营、合伙企业通过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的联合实行股份合作制。鼓励新建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现有的乡村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先出售,然后实行股份合作制。由经营者(经营班子)、全体职工购买企业净资产,然后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先租赁,然后实行股份合作制。即把企业全部资产出租给经营者,再由经营者按有关规定在企业内部实行股份合作制。
  (三)租赁、出售、股份合作制相结合。即把企业动产全部或部分出售,不动产租赁,在此基础上,根据集体控股、参股或不参股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四)量化折股和增量配股相结合。企业原有资产通过资产评估界定后,可从企业劳动者集体共有的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40%),根据工龄长短、岗位不同、贡献大小,量化给职工(只作为分红依据,不得转让、馈赠和继承),然后再根据量化股情况按一定比例吸纳一部分新股,改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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