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下一步应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是否能够真正得到解决,主要在各级领导,关键在主要领导。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和法律、法规上来,从而,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思想素质,增强政策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体贴群众的疾苦、关心群众的生活。通过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体现党的温暖和政策。要按中央提出的“一把手新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全省的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制度。省里要尽快制定出台落实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在干部任免、党风党纪方面建立制约机制,真正做到奖罚分明,促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开展。
(二)把住源头,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九五”期间停止审批新的收费项目,严格控制集资项目和调整项目,村提留、乡统筹严格按总量控制的要求,总量增长力争控制在5%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一定几年不变。进一步完善“两工”管理办法,坚决制止强行“以资代劳”。
(三)加大农民负担的执法检查力度。要将农民负担的检查清理工作作为制度固定下来,省、地市、县都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要加强各级农民负担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继续搞好处理。对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如公路集资、教育达标、报刊、保险摊派,扩大税收范围,恢复宅基地超占收费等,要开展专项治理。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切实规范农村收费行为,完善各项制度。农民交售农副产品必须坚持“户交户结”,严禁收购部门和村集体代扣代缴各项收费。乡、村两级不得将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变为政府行为,纳入合同和账内管理,不得为其代扣代缴。各地要认真搞好社会收费的登记制度,通过通知单或负担卡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合法负担项目,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控员、监控网制度,及时反馈农民负担动态情况,及时查处违法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形式,省里要对这项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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