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一是省里根据几年来各地执法人员变动大,有关政策有了新的规定等情况,组织了全省农民负担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班,全省各县(市)农办、农业经管站的农民负担执法人员100多人参加学习。加上各地自行培训的,全省有执法证的农民负担执法人员已达400余人,做到了农民负担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二是大力推广五常市开展经常性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的经验,强化执法力度。省里先后发文件、简报3次,两次召开各地市座谈会推广他们的经验,各地也先后组织执法人员到五常学习考察,有效地推动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全省已有74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民负担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立案查处违法加重农民负担案件1045件,涉案金额7351万元,全省有9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开展全面清理和检查,制止农民负担反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6年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负担若干问题的意见》(黑办发〔1996〕26号),针对我省1994年以来存在的公路集资、程控电话集资、教育集资、办电集资、报刊摊派、养老保险摊派等13个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同时对各地清理纠正上述问题提出了限时要求。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普遍对农民负担进行了全面清理。据统计,全省参加清理的人员达19000人以上,共清出不合理负担项目477项,涉及金额2.76亿元,纠正不合理负担项目378项,纠正金额1.9亿元。
(五)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措施和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决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于1997年8月26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下发,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省的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各地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负担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各地在农民负担管理工作实践中,也创造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如牡丹江市实行了农民负担承诺制,由公安、司法、教育等23个部门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向广大农民作出了承诺。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意见
从检查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仍然严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还没有真正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实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认识还没有到位,还没有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自觉行动,说的多、做的少。二是有些难点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如报刊摊派个别村高达万元,有些地方教育达标仍在进行,严重脱离当地农村实际搞高标准建设。社会养老保险下达指令性任务的问题仍十分严重。三是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对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方设法以各种形式进行收费、集资、摊派活动。如有的地方以贯彻省里文件为名,擅自收取中央已明令取消的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有的地方为转嫁财政困难任意扩大税收范围向农村种养业户收取营业税和所得税;有的部门对文件断章取义,扩大收费范围。四是农民负担执法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制约了经常性执法工作的开展,致使许多违法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解决。上述诸多问题的存在,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直接影响着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