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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
 (黑政办发〔1998〕10号 1998年3月2日)


省政府: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997年全省农民负担总额39.1亿元,比上年增长4.2%;人均负担220元,其中提留、统筹费15.9亿元,比上年增长9.4%,人均90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2%,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国家税金18.3亿元;社会负担4.9亿元;全省实际使用“两工”(劳动积累工、义务工)8380万个,每个农村劳动力平均14个工日。从全年情况看,合作经济内部负担的增长幅度,实现了不超过上年总量10%的要求,各类集资基本停止,各种摊派明显减少,乱收费现象得到纠正,可以说初步扼制了农民负担的反弹。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各地迅速掀起了传达贯彻中央决定的热潮。一是领导重视,层层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里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学习和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也都召开了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中央决定,部署本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工作。二是强化领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使中央决定真正落到实处,普遍实行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为一件大事、要事和急事来抓。绥化、牡丹江、双鸭山等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县(区)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三是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决定。各级党报都全文转载了中央决定,各级电台、电视台也都举办了专题节日,宣传决定精神,报导贯彻落实情况。一些县(市)还将中央决定印成传单,发放到每户农民,并派出宣讲队伍,深入村屯进行宣讲。通过以上传达贯彻,提高了各级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重大意义的认识,促进了全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把项目出台关,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暂停审批一切新的收费项目,搞好农民负担总量控制的要求,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审核申请出台的涉农收费项目和集资项目。去年,省里没有出台一项新的收费项目,对一些确需调整的项目,也做到了从严把关。各县也都实行了“一个漏斗向下,一支笔审批”的办法,严格把关。同时,为了搞好农民负担总量控制,结合我省实际,对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提取实行双指标控制,即除按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控制外,其绝对额,以县为单位,年增长幅度原则控制在5%以内,最高不得超过10%,有效地制止了人为提高人均收入的现象,对减轻农民内部负担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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